为吕秀芝们不平

2024-07-02 128浏览

为吕秀芝们不平

吕秀芝是世界田径锦标赛女子20公里竞走银牌得主,莫非博主是什么业内资深人士,有什么要爆料的?非也!非也!本人不是体育界人士,对竞走也没有什么研究,只是看了以下这张照片,觉得吕秀芝有点委屈。

很好的照片啊,有什么委屈的?

吕秀芝,一个安徽歙县农村的打工者吕锦荣先生的女儿,得了世界锦标赛亚军,这是多么光宗耀祖的事情!让全中国姓吕的人也都脸上有光啊。可是,照片上她佩戴的**却写着,她姓Lu。是姓陆?姓鲁?还是姓卢?反正不像是姓吕。

这样涉及到光什么宗耀什么祖的大事情,还不值得替她鸣个不平?

我们姓名的外语翻译,是有法规规定的。1978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明确规定,“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中国人名地名,适用于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如英语、法语等”。

那么,汉语拼音应当怎样拼写吕字?这就戳到了《汉语拼音方案》的一个痛处了。吕的韵母是ü,可是在《方案》规定的汉语拼音字母中,却并没有这个ü,只有字母u,人们还需要在u上面加上两点,才能够写为ü。

当初设置汉语拼音方案时,人们以为点上两点是很容易的事情。即使是印刷书籍,也没有什么关系,多刻一个铅字就是了。即使让外国人使用,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欧洲那些文字,上面有点点的有的是。再说——我以小人之心度之——我们总不能与美国人一模一样啊。

这大概就是所谓时代局限了。在五十多年前,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前贤们做梦也不会想到今天的科技发展,人们再也不去用那些刻板的铅字印刷了。他们也想不到今天的全球化速度会如此之快,他们更不会想到如今国际交流舞台上英语和英语字母的几乎的一统天下。在世界性的聚会上,欧洲人的那些带点点的字母实在是见不大到了,他们在国际场合的讲话也都成了或流利或结巴的英语。

这样,这个带点点的ü,日益使我们尴尬。我们科学界、教育界的吕姓朋友,在英语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时候,也真是有些麻烦。有的人就把自己的姓氏不得不写成Lu,就像我们的吕秀芝女士一样。与外国人交流的时候,被洋人称呼为“卢”。

但是也有另想别法的。单独的一个“愚”字,它没有声母,是可以写为yu的,并没有上面的两个点点。这样,姓吕的人,也把自己的姓氏写成了Lyu。例如,这次在田径锦标赛*后**得了银牌的标枪运动员吕会会女士,就这样做了。她捍卫了自己的姓氏,即使是被外国人称呼,*多也只成了一个“立乌”,多少还有点像一个吕字的音。这样做,不会被人错认为是姓陆、鲁或卢,与刘在形状上也有差别。

然而,这样的拼法,严格地说,并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国家的语言文字大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

《汉语拼音方案》自1958年2月11日**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至今,并未作任何修改。我们应当注意,《汉语拼音方案》同样是一部法律,而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注意其法律级别之高)!根据该方案,吕字的拼法就是lǚ,lyu不是合法的拼法。虽然,从法律的原则上来说,个人的姓名包括英文名字的写法是自己个人的权利。但是,具体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所以,我们还是应当遵守法律。

这就把姓吕的朋友逼到了两难的境地:要么改姓Lu,使祖宗们不满意,要么违法。虽然这种*其微小的违法决没有人会被追查,但是,遵守法律是宪法和道德对我们的要求,严格地在法律意义上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让姓吕的朋友两难的是如今看起来有缺陷的《汉语拼音方案》,使他们摆脱两难境地的还应当是法定管理国家文字的“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即如今已并入教育部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我们的法律、法规应当与时俱进,虽然涉及语言文字的这些法规应当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应当有大的变动,但是,对于半个多世纪前草创的并不很完备的《汉语拼音方案》是不是应当做一些修改了(本文不想对《汉语拼音方案》中如今看起来应当修改的的问题一一列举)?当然修改法律是一个大问题,那么在法律修改之前,至少应当对于那个置吕秀芝们于两难境地的Lü,想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是否可以使得如今还不合法的Lyu转正。即使不能做一个法律上的规定,也应当指出来一个可以通融的道路。“国家语委”那里有那么多有学问的研究者、官员,拿着国家的俸禄,总要拿出一个好的主意才是。

注:根据biofans 朋友的提醒,有关方面已经出台过《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对于呂字的翻译,应当作为Lyu。感谢朋友们的提醒。作者同时认为,有关方面对于像这种与所有老百姓都息息相关的“标准”,事先不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事后又不向老百姓宣传,实在是很遗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