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2024-07-19 118浏览

农业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各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权责关系。它反映农业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结合形式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包括企业内部各级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企业的领导关系,以及同级之间的横向联系。

影响农业企业管理体制的因素

农业企业采用何种管理体制,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①农业企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的农业企业,有不同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农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资本主义农业企业的管理体制不同,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均不相同;同属社会主义的农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农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同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的管理体制也有区别。农业企业采取何种管理体制是同企业所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②农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程度和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状况,都直接影响农业企业的管理机构和劳动组织形式。生产过程机械化和具有现代通讯设备的农业企业,其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显然不同于以手工劳动或畜力耕作为主的农业企业。因此,农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应同农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③农业的生产专业化程度、企业的经营项目和部门结构的繁简,对管理体制也有影响。④农业企业的生产规模、成员人数、土地面积及其分布状况不同,其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也有所不同。一般地讲,企业的组织层次随企业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增多,而企业组织层次又与信息传递速度和工作效率成反比。⑤农业企业成员的素质、管理人员的应变能力和管理水平不同,其管理体制也不同。农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应同成员的素质相适应。

中国农业企业管理体制的演变和改革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前,中国的农业生产基本上以分散落后的个体农户为经营单位,商品化程度很低,能够称为农业企业的,只是*少数带有封建和半封建性质的资本主义农场和富农经营的农地,在管理上多沿用封建庄园和作坊的方式。

集体或合作农业企业的管理体制

在50年代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一部分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集体所有的农业企业。企业全体成员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高权力机关是全体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务委员会负责管理社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社务。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的范围、生产上分工分业的需要,将社员分编为若干个田间生产队、副业生产队或生产小组。生产队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生产队的队长由管理委员会任命,另有专人分别负责会计、技术管理、牲畜喂养、公共财物保管等工作。

1958年夏季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的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社会基层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经过几次调整,于1962年2月,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人民公社的组织,一般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实行生产资料三级所有制,其中生产队一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基本的。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人民公社的监察机关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各级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的领导。生产队在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中是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集体的生产和收益的分配。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大牲畜、农具由生产队安排使用。

1979年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实行政社分离,建立了乡一级的人民政府,人民公社成为单纯的经济组织,或者以原来人民公社的管理委员会为基础,建立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或者联合公社范围内的各种经济组织建立经济联合社。这种联合经济组织的形式和内容,各地不尽相同,有的是协调性的服务机构,有的构成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为一种合作企业。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组织,在一部分集体经济基础稳固、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干部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仍然保留原来的组织形式。有的地区则把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改为地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规模及范围大小不一,或以自然村为范围,或者突破自然村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联合,形成新的经济联合体。由这些组织负责领导社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生产任务包给各户社员,实行以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农户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这种在集体经济领导下的生产管理制度,一般称为统一和分散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国营农场的管理体制

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中,管理体制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为了搞活经济,发展商品生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经济效果,在1979年以后,国家对企业的领导,采取了放权的措施,使基层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使国家的计划统一领导同企业的自主经营正确地结合起来,以调动企业职工办好企业的积*性和主动性。在企业内部,规模大的国营农场,一般分为农场场部、分场和生产队三级;规模较小的农场,则分为农场场部和生产队两级。农场的场部由场长和有关职能机构组成,负责全场的生产规划、计划、指挥调度、物资供应、经济核算等方面的领导工作。分场通常是农场场部的派出机构,分区负责领导各个生产队的生产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生产队是国营农场的基层生产单位和基本核算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按照场部下达的计划指标,完成国家的生产任务。在生产队内部,一部分国营农场的职工,以户为单位,或者采取几户联合的形式,承包农场的生产任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额上交的办法。这种经营形式,称为“职工家庭农场”。职工家庭农场承包国有的土地、山林、草原、水面等基本生产资料,可以长期使用,生产所得的收入,按照他同农场签订的合同,交纳国家和企业的积累部分以后,剩余部分都归职工家庭所有。职工家庭农场是国营农场的基本组成单位,在生产经营上享有较多的自主权,国营农场对它负有领导和监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