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中允许农药残留量

2024-07-19 88浏览

残留在茶叶中不致危害饮用安全的农药份量。施用化学农药后,在农作物和生态环境(包括土壤、水系、大气等)中残留的农药量虽属微量,却易构成对人类健康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此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关注。从60年代末期以来即成为各国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上的一项重要问题。化学农药喷施在作物上,在各种物理学(阳光、雨露、气温等)、化学(酶性或非酶性的氧化、水解、还原等)和生物学(植物的生长稀释作用)因素的作用下,逐渐降解消失。降解的一般规律是开始时速度快,成直线下降,以后逐渐变慢,到一个相当低的水平时便以很慢的速度降解。如果在其尚未完全或大部降解前收获,这种农产品中便会有农药残留。一部分还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土壤、水系和大气中,并通过食物链和生物体浓缩作用而在生物体内累积。长期摄入人体,便对人类构成潜在的危险。农药在降解过程中还可能形成毒性超过原来农药的各种代谢产物。因此在制定农药的允许残留标准时,除考虑原农药的毒性外,还必须考虑其代谢产物的毒性。不同农药类别具有不同的降解速度,氨基甲醇酯类农药降解*快,有机磷农药(如敌百虫、敌敌畏)次之,有机氯农药(如DDT、六六六等)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如溴氰菊酯、杀灭菊酯等)降解速度较慢,有机汞,铜制剂农药的降解速度*慢,即使同一类农药,由于化学结构不同,降解速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同一种农药在不同作物上的降解也有不同。由于茶树的收获部位(嫩梢)就是直接上药部位,嫩梢芽叶的单位重量表面积较其他作物大,全年又多次采收,采下的嫩梢不经洗涤直接加工,因此在同样单位面积使用剂量条件下,茶叶中的农药残留较其它作物严重。过去中国茶叶中DDT和六六六农药的残留问题曾成为影响茶叶出口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控制茶叶中农药残留量,要合理使用农药,在茶园开展化学防治时,必须合理使用农药品种,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如DDT、六六六)、剧毒农药(如过硫磷、内吸磷)和某些有残毒的农药(杀虫脒)品种,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改进施药方法,提高喷药质量,控制雾滴大小,减少单位面积的药液量,以降低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和漂移。制订茶叶中各种农药的*大残留*限和安全间隔期并严格贯彻执行。

茶叶中农药*大残留*限是根据不同剂量农药对高等动物(大白鼠、犬、猴等)进行喂饲两年以上的慢性毒性试验,证明无明显不良影响的剂量为基础而制订的,通常还要加上一定的安全系数。

1979、1981和1985年中国农牧渔业部曾相继颁布了28种农药在16种作物上的71个允许残留标准,其中包括9种农药在茶叶上的允许残留标准(见表)。

茶叶中常用农药允许残留标准

截至1984年10月止,世界上已有12个国家和组织(包括联合国)制订了各种农药和重金属在茶叶中的128种允许残留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