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单位附属绿地定额

2024-07-17 8浏览

城市中各单位内的绿化总面积与其总用地面积间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必须达到的一定数额。各单位内部的绿地视单位性质而异,如工厂、仓库内绿化是要保证安全生产、改善职工劳动生产条件;公共建筑周围的绿化主要是美化环境或供人们短暂休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关等单位内绿化主要是供室外活动、美化环境、洁净空气、降低噪声,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北京市1984年调查的材料表明,各类专用绿地平均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工厂27%、仓库20%、机关27%、学校41%、部队25%、医院36%、公共场所27%,单位之间绿地面积差异很大。因此,应按中国建设部建城字〔1993〕784号文件规定,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称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m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