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码价

2024-07-17 122浏览

以银两价码作为杉原条材积计量单位的一种特殊二元材积表,曾长期在中国使用。龙泉码价不同于现代二元材积表(见立木材积表)。其特点是:①用眉高(约1.7米)围表示粗度,眉高围的全距为1~7滩尺(1滩尺约34.22厘米),按0.05滩尺的间距分为121个眉围级,并依次合并成自小分码到六级飞码的间距不等的14个码名组。②有6个以滩尺为单位的固定材长与不同码名组对应,且自单两码起,直到六级飞码只有一个长度。③按每个眉围级与所对应的固定材长列出一个码价,共121个码价级。由分到钱而两按十进制进位,但起始码名的小分码为3分,自单两码以后的各码价都有3分作为尾数。(见表)④有一套材质标准。如符合尺寸的为正木,否则为脚木。杉木的缺陷称为病,主要有短、弯、空、破、烂等,在测量与计码时要让篾、让码。⑤两码固定不变而价格则依材质和市场情况确定。用相当于银元的货币单位“贯”(等于1元)进行计价。因此,码价不是实际价格的货币单位,而是木材价格单位的价码,是一种特殊的材积单位。

应用

龙泉码价表始创于17世纪40年代中国江西省龙泉县(今名遂川县),并因此而得名。后来成为长江流域杉木产区公认的木材计量标准,通用全国,历时300余年。在使用上存在些大同小异的地域性差别,在名称上就有龙泉价码、龙泉两码与龙泉尺码等别名。它比国际公认的柯达山毛榉材积表(H.V.Cotta,1804)早一个半世纪以上。1954年中国木材计量改用公制,1960年林业部颁布了杉原条标准和杉原条材积表,龙泉码价表同时废除,但在一些杉木产区,林农自采自销木材时仍然使用。

规律

至今龙泉码价的原始编表原理缺乏文献可考。综合已有调查研究报告,可分析出若干规律。

围与码价关系

构成龙泉码价表的测树因子中,眉围分为121级,长度只分为6个定长。说明眉围对码价变化起主导作用。它们的关系有:①码价随眉围的增加而增加;②同一码名组内,各眉围级码价大体上是等量增加的;③码名组间的码价差值基本上是等比的。这三点表明,构成此表的基本规律是一对数关系。黄中立1952年分析还发现单两码以下的码价变化规律不如单两码以上的明确,增长速度也不如后者的快。于是以单码为界,分别拟合两个关系式:

龙泉码价

式中 M1与M2和C1与C2分别表示单两码以下与以上的码价与眉围。

码价与材积的关系

用杉原条实测并按眉高围分级计算的材积资料分析:①材积随码价的增加而增加,当码价增加到大钱码码名组的0.58两码价级时,材积与两码等值,为0.58立方米,所对应的眉高围为2.55滩尺级。在此等值点以前的各码价级的码两数值都小于对应的材积立方米数值,过此点后则相反。如用一元材积式计算结果,此等值点稍小,为0.565两,位于2.55滩尺眉高围附近。以此点为界的码价与材积的关系与上述规律相同。②在眉高围2.00~2.55滩尺级间,即码价在0.28~0.58码两级间各码价级的码两数与对应的材积立方米数都很近似,出现码价与材积近似等值区间,共包括12个眉高围级。

龙泉价码一览表

评价

龙泉码价是独具一格的测树数表,在当时是属于先进的,且沿用长达三百年之久也是罕见的。不足之处是6个定长级未免粗放。学术界对大材的码价是否过高有分歧。一种认为,按每两码价折合材积计算,随着眉围或两码的增加而材积减少,若按材积计价,则大材每两的价格应比小材每两的价格低才合理,但码价表中,大材每两价格反比小材的高,使大材加倍昂贵;在过去这可能是一个奖励生产大材,约束小材采伐的办法,但会影响计算材积的**数字。另一种认为,码两的构成包括材积与规格等级差价率两个主要因素,强调码价从七、八、九钱码和单两码开始,随着材积的增加,码两增长率逐渐显著增大,正是反映了大材大价的经济法则,龙泉码价不失为中国林业经济学与测树学的宝贵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