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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国30年系列博文5—名字在增强人际间的沟通中的作用

2024-07-02 56浏览

一个人的名字虽说没有非常特别的意义,但在日常中还是会帮助起到一定的沟通作用,特别是在你去了一个完全不一样的文化国度。我去美国30年,用过3个名字,可以说是三段历史。

我小的时候,曾经用过程忠民(“忠于人民”),一个典型的带有文革时代烙印的名字。后来发现程家的辈分到我这一辈是“宗”,“忠”“宗”,“民”“明”在江浙读音不分,又没有像现在的出生时的登记系统,后才改成程宗明。

在美国,我用过三个名字。在Cornell时,大家都叫“Cheng”,我觉得这个名字容易被人叫,总是考虑到别人的感觉。但大都美国人–入乡随俗的话—都是被称呼为名,Zongming。而用姓时,前面是要加头衔的,如Mr. Cheng (程先生), Dr. Cheng(程博士)。所以,当我离开Cornell去NDSU工作时,我就改叫“Zongming”了。但是,这样我是“入了乡,随了俗”,但没几个人能记得我的名字了。常常在楼道里,有人和我打招呼,“Hi”,很少有人说“Hi Zongming”。慢慢的,“Hi”似乎便成了我的名字了。等到我去田纳西时,我决定要用一个容易记得的名字,我就取了“Max”这个名字。本来的含义是“Maximum”,代表了尽*大努力。用了这个名字,我和同事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似乎就近了很多。在楼道里,大家会说“Hi Max”。其实,美国人,或者说西方人,也有用别名的,如我的一个同事,真正的名字叫“Robert”, 但有人叫他正常的别名“Bob”, 但他更愿意被叫做“Oz”,一个小时候常被人叫的名字。给自己取个别名,其实并不是说要丢掉自己的文化和个性,但能够增强沟通和缩小和同事间的距离。

如何正确的使用英美人的名字,是很多人常犯难的一个小小难题。用对还是用错,常常能反映出你的英语水平。比如说RobertSmith教授, 会有人叫Robert教授,应该说Smith教授。在这方面,我在美国是出了不少“洋相”的。比如很久没搞懂“Tricky Dick”(Richard Nixon的绰号,“Dick”是Richard的别名),我们这里没有“Will”,“Bill”,只有一个叫“William”的 (Will,Bill,Willy, Billy 都是William的昵称)。

回到国内兼职,我的名字就更多了。毫无疑问,大部分人叫我程老师,正常。

以“程”开头的还有:程导--说我像个导演,也许是我是博士生导师;程主席,因为我担任过国际葡萄遗传育种大会的联合主席;程主编,因为我创刊了HorticultureResearch杂志并担任主编;程博士-- 是应为我有博士学位,国外对有Ph.D学位的人的称呼 (Dr. Cheng)。

以“老”开头别名有:老大--看来是属于黑社会的;老鹰-- 可能是因为我老是在中美之间飞来飞去;老程--我是比较年长的;老板-- 由于我给研究生交了部分培养费, 这是我*不喜欢的名字;老师 -- *直接和简单,*有尊严。

还有:师兄—以前有几个本科生这样叫我, 因为我的本科也是南农的,师叔—我大学同学的研究生叫我师叔。

说完这些名字,是想引申出中美之间的一点文化差别。美国人混熟了,或同事间,更喜欢使用个人的名,而少用家庭的姓。也许美国人更喜欢个性化?突出自己?而中国人更讲究级别,头衔,体现出对家庭“姓”的尊重。这种差别在很多其他地方也反映出来,如请客吃饭时坐哪儿,等级更重要。也是文化积淀的一部分。中国人在美国,常常名字被前后倒着写(名在前,姓在后,如:Zongming Cheng)。在中国,和人打赌时,才说,我怎样怎样,或不怎样怎样,我的名字就倒着写,说明你的严肃认真。

在美国,用好自己的名字,能更多地增加自己和同事、朋友之间的亲和力,我认为不会丢掉自己的文化和个性,看看很多美国人来中国,也会有个中文名!所以,我建议如果你想在美国“混”,给自己取一个“nick name”(别名),特别是你的名字不是那么容易记忆和称呼的话,这会给你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无形的帮助和亲和力。

程宗明,2015年6月27日,南京